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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御史来之邵殿中侍御史 北宋 · 吕陶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五八九、《净德集》卷八
敕具官某:御史以辨邪正、维持法度为称职;
朝廷以别能否、进退群吏为至公。
二者相济,而上下两得,则天下之事,何患不治?
以尔端良之资,无所避就,言而可行,有补于政。
稍迁以位,示旌劝也。
古之人有历五院者,前史载以为美,而后世推以为贤。
汝惟勉哉,以期终誉。
来之邵元丰七年八月 北宋 · 黄履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九○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四八
臣与张汝贤同荐御史汝贤尝与之邵为僚,称其习熟法令,故列上之。
今遽闻之邵雇杂户女为婢,有此污行,乞付有司根治。
来之邵绍圣元年十一月 北宋 · 张商英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二二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四五(第七册第六六○○页)、《宋代蜀文辑存》卷一三
颍昌府百姓盖渐遮执政马首声冤,称侍御史来之邵灭绝本家祭祀,规夺父母财产。
臣以之邵风宪之任,为小民毁辱,不自奏辨,送具劄子论奏,蒙送户部郎官看详。
按法,诸义子孙身虽存,而所养所生父母、祖父母俱亡,被人及自有所论诉,各得不受理。
据臣所闻,盖渐曾有姑證是庶生亲侄男,又有改嫁母阿张證是义男,于法不皆可用,乃是所养祖父母,于其母嫁之后,养以为孙,于条正是义孙。
若无所生父母,即官司不当受理,此讼止是片言可决。
访闻颍昌府按内,自有之邵手书,欲将盖氏住宅兑换房钱。
审若有之,知情明甚。
文昌从官举动如此,深可嗟骇,望早赐施行。